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文件
城建学院 [ 2020 ] 05 号
实验中心设备、材料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经过多年运行,在学院原实验设备、材料采购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坚持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计划,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安排使用采购经费。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实验设备、材料采购:是保障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科研实验教学等所需进行实验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四条 学院实验分管领导负责本学院实验中心设备、耗材的采购事宜。
第五条 出现未按规定违规操作或将采购经费作为补助擅自发放等现象,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若因学院管理体制与本制度相关联的制度有改变时,本制度另行修订。
第二章 采购方式
第一条 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由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对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二条 实验设备采购。一次性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台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在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进行采购;自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须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在学院招标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采购。自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须经学院招标委员会同意,按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设备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条 实验材料采购。一次性耗材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物资,须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在学院招标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采购,同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一次性耗材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物资,须经学院招标委员会同意,按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四条 对供货厂商少、采购量小等无法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三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一条 采购工作接受校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项目建设部门及群众的监督。
监督的内容为:
1.采购执行部门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采购执行部门是否严格按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3.采购执行部门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采购执行部门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条 在采购过程中,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得损公肥私,对采购责任人纪律要求如下:
1.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采购管理条例执行;
2.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过程不得私自拆看标书,不得向供货商泄露评委、标底、评标过程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责任人不得单方面进行采购;
5.采购责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对于无法拒收的,要如实上交入账;
第三条 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构成违纪的,学校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