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由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及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协商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聘任。第六条 评估委员会一般由31-33名成员组成,其中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及教育主管部门2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1名,高校土木工程教育专家14-15名,工程技术专家14-15名。第七条 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4名,秘书长1名。主任委员负责评估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第八条 评估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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